买房必看!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解
标题:买房必看!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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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一份商品房预约合同(认购书)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曾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仲崇清与金轩大邸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作出的二审判决,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法律启示。
案情回顾: 2002年,仲崇清与金轩大邸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认购意向书,并支付了2000元意向金。意向书中约定,仲崇清享有商铺优先购买权,价格约为每平方米7000元。然而,当商铺价格上涨后,金轩大邸公司未按约定通知仲崇清前来认购,最终声称商铺已售罄,拒绝履行合同。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
- 涉案意向书具备预约合同性质,合法有效。
- 意向金不具备定金性质,应退还给原告。
- 被告因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违约,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
二审法院观点: 金轩大邸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仲崇清丧失了优先认购权,未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审法院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及双方实际情况,将赔偿金额调整为50000元。
法律解读: 预约合同虽不同于正式买卖合同,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一方未尽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便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例强调了善意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守约方权益的保护。
结语: 签订预约合同时,务必明确各项条款,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对方违约,法律将提供充分的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应秉持诚信原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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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看!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解
标题:买房必看!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解析正文: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一份商品房预约合同(认购书)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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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06-22 15:02:45发表“杂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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