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到期债务无力清偿或者出现明显资不抵债情形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债权人会议法院如何做?下面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进行债权人会议的时候,法院要做的事情是非常多的,例如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相关标签:债权人会议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委托书债权人会议代理人人民法院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