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2、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相关标签:债务人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让与债权转让转让债务债权转让合同权利债务转让债权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