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那么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办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1、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4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2、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1、被告法律意识淡薄,恶意欠款。有的被告借款时就没有还款的打算,其目的就是将原告的金钱占为己有。持这种心态的被告,往往拿到钱后便会远走他乡,逃避债务,待原告发现情况不对,向法院起诉时,被告已下落不明,难以查找。2、原告起诉不及时。有的原告基于和为贵的传统思想,不希望和被告对簿公堂,一次次向被告索要欠款,在多次索要无果后,才被迫着手取证工作,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往往时过境迁,被告人或变换住所,或外出务工,以致下落不明。3、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灵活多样的劳动用工合同制,形成全国人口大流动,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被告的下落难以查找。相关标签:人下落不明债务关系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债务人主债务债务人失踪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