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合规控制领域防范对象组织架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伪造公司印章人力资源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强迫劳动、重大责任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环境保护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资金运营活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走私废物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采购活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泄漏商业秘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泄漏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票据诈骗工程项目串通投标、商业贿赂、重大责任事故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诈骗、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骗取贷款、贷款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逃税罪、骗取贷款企业整体合规体系风险自查表控制措施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2、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3、企业拥有子公司的,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管控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重点关注子公司特别是异地、境外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1、企业确定选聘人员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企业对于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掌握或涉及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的工作岗位,应当与该岗位员工签订有关岗位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2、企业应当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制度,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轮岗方式等,形成相关岗位员工的有序持续流动,全面提升员工素质。3、企业应当与退出员工依法约定保守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竞业限制的期限,确保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安全。4、企业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2、企业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3、企业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排除故障,减轻损失,追究责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严禁迟报、谎报和瞒报。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企业应当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2、企业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缺陷、隐患产品的社会危害。1、企业应当重视生态保护,加大对环保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技术支持,不断改进工艺流程,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清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气、废水、废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