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手册.pdf

目录律师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特别说明1.1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概念1.2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意义1.3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目的1.4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1.5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方法1.6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范围1.7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第二章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2.1操作流程概述2.2确定委托2.3立项组队2.4制定计划2.5前期调查2.6资料搜集2.7访谈走访2.8信息核查2.9与第三方机构沟通交流2.10报告撰写2.11反馈与修改2.12报告完成2.13归档备查附录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流程图附录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样本附录三: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归档备查清单附录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常用网站附录五: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常用规定汇总PE/VC尽职调查白皮书律师函制作指引11131015101011102223232023242120262627252527282634363959303910律师从事竞业限制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流程律师代理家族信托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从事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指引律师从事国有企业增资扩股业务操作建议流程律师参与公司自行清算业务操作指引律师从事强制清算业务操作建议流程《民法典合同编》适用指引一百问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刑事风险防范操作指引(试行)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出庭指引律师代理涉外(含港澳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操作指引(试行)律师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业务操作指引律师从事物业服务费催收业务操作指引定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费非诉服务第三章物业服务费诉讼第四章物业服务费诉讼常用法律适用第五章非诉催收事宜第六章催收相关材料的保管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628391165184233196226240176106145273256273274277278276279273273280律师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目的为规范律师承办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执业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明确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及执业规范,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证券发行、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经济活动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时,适用本指引。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因被调查的企业所属行业、领域不同而各有其特点,本指引仅涉及具有普遍共性的企业法律尽职调查事项。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律师针对委托人拟进行的交易、证券发行等商业、经济活动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委托人收集文件、与委托人的决策层及相关业务人员的面谈、向有关单位的书面函证、实地勘察、与相关方核对事实等方式,对目标企业的主体合法性存续、资产情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业务开展、重大合同、税务、环保、劳动关系、关联关系、诉讼仲裁及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这种调查核实的过程通常称为尽职调查。第四条法律尽职调查目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解目标企业、目标资产是否有现存的或潜在的法律障碍,并对目标企业相关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客观评价,进而向委托人提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和必要的法律建议和意见。第五条《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专项律师业务,应当由承办律所事先与委托人订立《专项法律服务协议》。该《专项法律服务协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范围及要求、工作期限、工作成果的形式、工作报酬、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风险提示等相关内容。第六条基本要求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承办律师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律师应当要求委托人如实陈述与所受理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实,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律师调查的结果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最直接的事实依据。(二)律师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及时进行尽职调查,并就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做出分析、判断。(三)律师不得伪造、变造证据文件,不得协助或诱导委托人伪造证据文件。(四)律师收集文件应当收集原件,收集原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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