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确认书》一、规则范围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员工具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1.员工被查实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全部或部分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2.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包括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或任何兼职行为(电商、微商、直销、其它兼职等)。3.自营、从事经营或投资与公司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公司相关联的业务的或虽不存在竞争,但是影响到在本公司的本职工作的;4.与跟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商业往来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存在业务关联关系,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5.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或赠送他人,挪用公司财产,或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6.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或不按领导的指令行事或不服从工作分配;7.拒不接受调岗安排的;8.违反公司的保密条款,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9.一年内累计旷工3日以上(含3日)或连续旷工2日(含2日)以上的,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旷工,指员工在工作日无故不到岗的行为。旷工期间扣发员工本人相应工资,取消全勤奖,且扣发当月绩效奖金。以下情形视为旷工:(1)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未按时到岗的;(2)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3)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旷工时间按离岗时间计算;(4)病、事、婚、丧、年休假等假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5)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的,旷工时间按拒绝工作时间计算;(6)员工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7)未按规定上下班打卡,且未有任何出勤凭证或部门领导批准的休假证明的,旷工天数按考勤记录缺勤日计算;(8)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病假单等的;(9)公司依法依规、依据双方约定或公司合理要求调整员工岗位,而员工未按照公司的调岗要求报到上岗的;(10)被相关机关审查、拘留、传讯等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11)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视为旷工的情形;10.工作时间或者在工作场所内存在吵架、骂人、使用暴力、胁迫他人、打牌、赌博、酗酒或盗窃等不法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11.员工利用公司客户、业务渠道,表达谋取私利的交易意向、发生谋取私利的交易行为或结果等;12.员工行为给公司信誉或名誉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员工行为被媒体所报道者;13.与客户发生冲突者或被公司合作单位给予两次或以上投诉的;14.工作消极怠慢、不负责任,或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影等)被公司给予一年内累计警告二次以上的。15.篡改、盗窃、伪造公司档案、资料等各种凭证、记录文件的;16.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章的;17.遗失公司或客户资料及物品的(如支票、收款单据等);18.因涉嫌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19.最后工作日前拒不配合公司进行工作交接的;20.在工作之外的不当行为,经媒体曝光或传播,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21.1年内累计3次未按时填写真实工作日报的;22.根据公司《积分管理制度》和《惩罚制度》,当月合计积分累计36分以上(含36分)的;23.给未实际交易的客户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24.使用公司车辆“拉私活”的;25.3次以上(含3次)未佩戴工牌或未按规定着装的;26.私自收取并截留客户任何货款或费用;27.未使用公司指定收款帐户收取货款;28.弄虚作假、虚假报销的;29.使用任何形式手工开单,未电脑机打订单单据;30.私自与客户交易(做私单);31.侵占返点及佣金,以及注册虚假客户,挂单销售;32.未经同意私自调整价位(最低销售价格)销售的;33.私自报单;34.营业员和业务助理串通业务经理,将公司零售客户业绩计入门店所属片区外;35.盗窃、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的;36.员工代表公司出席厂家或其他单位有关活动所获得的礼品、抽奖奖品归公司,未如实进行申报、上交的;37.新入职人员与公司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而未如实告知者;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