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实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流程规范化,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地办〔2017〕43号)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第三条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文是企业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PAGE\*MERGEFORMAT7─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总部党群综合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七条所属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建设,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公文处理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当相对稳定。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用公文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物业公司机关总部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PAGE\*MERGEFORMAT8─告知或者交流重要情况。(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九条专用公文是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业务领域产生的用于特定用途的公文。第十条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各类公文适用范围:(一)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用于向中铁地产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发布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要规章制度;转发中铁地产的重要文件;部署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和任务,下达、调整计划;重要的机构变动、人员任免、奖惩事项;其他需要以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行文的重要事项。(式样1)(二)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函。用于与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工作、商洽问题;向所属单位布置单项工作和临─PAGE\*MERGEFORMAT7─时任务,下达、调整单项任务计划;答复所属单位的请示事项;转发文件;印发公司领导讲话;其他需要以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行文的重要事项。(式样2)(三)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文件。向中铁地产党委报告、请示工作。用于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铁地产的决定、决议、批示;向所属单位部署工作、答复问题;发布党委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通知、通报等事项;党群组织变动、人员任免;通报、表彰、奖惩事项;其他需要以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名义行文的重要事项。(式样3)(四)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函。用于与不相隶属的机关联系工作、商洽问题。向所属单位布置单项工作和临时任务,答复所属单位的请示事项;转发文件;其他需要以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名义行文的事项。(式样4)(五)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纪委文件。用于传达贯彻中国铁建地产纪委的决定、决议、指示;向中国铁建地产纪委、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报告、请示工作;向所属各单位部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