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义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2遵义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录第一部分债务人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债务人资产情况第三部分债务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债权第四部分清算条件下债权清偿比例及金额第五部分债务人经营方案第六部分重整条件下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第七部分重整计划的生效及修改第八部分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第九部分重整计划的终结第十部分重整计划特别说明3第一部分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一、遵义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鑫公司”)简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095180935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天津路北门堤都CD栋四楼法定代表人:杨晓波注册资本:5010万元实收资本:501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房屋租赁。)二、浩鑫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比例情况;浩鑫公司于1997年04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5010万元,其中:出资人袁树明,实收资本为4760万元,持股比例为95.01%;出资人杨晓波,实收资本为250万元,持股比例为4.99%。三、浩鑫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状况。4浩鑫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及房屋租赁,自1997年4月成立以来共主要开发完成了以下八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浩鑫大厦建设规模约14000平方米、机电街商住房建设规模约12000平方米、浩鑫花苑建设规模约15953.7平方米、浩鑫商贸城建设规模约49748.91平方米、浩鑫.星河丹堤建设规模27500平方米、浩鑫.北门堤都建设规模78856平方米、浩鑫枫丹白露建设规模59173平方米、浩鑫公寓和浩鑫凤岭花园。以上房开项目大部分都已销售,剩余未售的基本办理为浩鑫公司产权的房产,部分自用于办公,部分用于房屋租赁经营。浩鑫凤岭花园属于在建工程,未验收和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第二部分债务人资产情况债务人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管理人委托经贵州普诚舜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遵义智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具体状况如下:一、货币资金至2019年4月30日,浩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2108302.52元。应收账款5至2019年4月30日,浩鑫公司裁定破产重整之前已经交纳定金和首付款的216套房屋,应收账款为112437799元;2、2019年4月19日至4月30日,新售房屋54套和2个车位的应收账款为31,798,831.00元;3、浩鑫对富源实业公司等人的应收账款金额为367,142,547.54元。其中:凤岭花园项目应收款项342,903,035.94元将在固定资产项目计算,此处调整为0元;张本刚抵房车位款项4,738,186.00元,由于张本刚与浩鑫公司的诉讼案件一审已经判决,浩鑫公司对其负有债务17,931,246.00元,对其没有应收账款。虽然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但浩鑫公司对张本刚不享有应收债权这一事实可以确定,因此,该项应收账款应当调整为0元;刘锡勇应收款17,479,240.00元系其以房抵债购买浩鑫凤岭花园的资产应付的款项,因刘锡勇被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仁怀市公安局和仁怀市人民法院在此前查封了浩鑫公司尚未过户给刘锡勇的凤凰大酒店相关房屋。管理人已将此情况向汇川区人民法院报告并申请协调仁怀市人民法院处理此事。若仁怀法院认定浩鑫公司和刘锡勇是债权关系,而非物权关系,则对刘锡勇的应收款项应当转为0元,而刘锡勇已经向浩鑫公司支付的房款86,200,000.00元则转为浩鑫公司的债权,浩鑫公司6的资产增加。若仁怀法院认定该房屋归刘锡勇所有,浩鑫公司仅享有对刘锡勇的债权,则该债权收回的可能性极低。该应收款项应当调整为0元。(4)其他应收款2,022,085.06元,如。其他应收款浩鑫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为28,492,349.65元。经管理人核查,收回款项的可能性极低,比如:(1)对于遵义市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