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律非字第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邮箱:电话:传真: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负责人:邮箱:电话:传真:甲方因一事(以下简称专项事务),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第1条乙方承办律师.-1.1乙方指派本所的、律师作为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业务的承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事项。1.2因专项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1.3在接受指派的承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承办甲方委托事项时,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可以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为另行指派的律师出具授权书。乙方在另行指派承办律师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承办律师的执业资历、甲方意愿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第2条委托事项与委托期限2.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第事项:。2.2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委托事项。2.3委托期限(双方选定下述第项执行)a委托期限共日/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算。(注:“日/月”是选项,实际填写时,只能保留其中的1项).-b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月。c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具体以【】为办结之日。第3条禁止承诺或担保3.1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拟定的方案或提供的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3.2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承办律师均不得为甲方代收与办理委托事项相关的款项。3.3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向乙方承办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不得包含为甲方代收委托事项相关款项的授权。第4条甲方义务4.1甲方指定作为甲方的联系人,负责向乙方律师转达甲方的指示、要求、介绍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转达乙方律师需要答复、解决的问题、接收乙方律师工作成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指示和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所有责任。甲方更换指定联系人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4.2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资料,保证上述文件、资料、证据的真实、完整。4.3如有必要,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4.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若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所作出的决定而出现的后果,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严重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4.5承担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调查、鉴定、评估、差旅等各项实际费用。4.6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以便于乙方承办律师作出相应安排。4.7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及乙方律师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实际开支。第5条乙方义务5.1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充分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5.2与甲方充分沟通,认真研究相关材料,就委托事项及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工作方案和进展汇报等。5.3不得滥用代理权,也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5.4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纪律的活动。5.5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后,应当保守因办理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但出于办理本合同约定受托事务所需除外。5.6在涉及甲方的其它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第6条费用及支付6.1根据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同意按下列类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a.计件收费:综合考虑委托事项标的金额、复杂程度、预计耗用工作时间、乙方承办律师执业资历等因素,甲方同意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