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房屋买卖合同书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朱星身份证号:520202198701145512,电话号码:18285871555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对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第2页共6页1、该房屋的用途为住房,属盘州市双凤镇拆迁安置给甲方的棚改房。2、乙方购买的房屋为甲方在盘州市红果街道办事处平头山棚改安置点的房屋,该房屋为毛坯房,房号为4栋11楼1号。第二条房屋面积、售价及付款方式1、房屋面积:该房屋面积为盘州市双凤镇认定表认定面积118平方米。因国家政策因素,房屋产权证在签定本合同时还未办理,办理产权证时,如盘州市双凤镇认定表认定的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18平方米)与产权登记证面积有差异的,甲乙双方不再另行补差,以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为准,乙方并享有该房屋产权登记证面积的所有权。2、该房屋总价贰拾捌万玖仟壹佰元整(¥289100.00元)。第3页共6页3、甲方在安置部门领到该房屋钥匙后,3日内将钥匙交给乙方,甲方需交清该房屋的所有补差款、返还款。4、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由甲方承担、过户时契税由乙方承担(乙方选择房产证满两年的时间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因契税随国家政策有所改变,但乙方选择在缴纳契税最少的时间点办理转移登记),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5、付款方式该房屋的购房款分3次付清。(1)第1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支付甲方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购房款定金。(2)第2次:本合同签订且甲方将该房屋安置合同复印件(双方签字确认)、房屋安置合同补充协议原件、该房屋的盘州市双凤镇认定表、交款依据原件、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票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给乙方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购房款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第4页共6页(3)第3次:因国家政策因素,房屋产权证在签定本合同时未办理,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待该房屋产权证可以办理时,甲方应积极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乙方的要求下无条件将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乙方,完善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如出现特殊情况,甲方无法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由甲方的相关继承人代为配合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叁万玖仟壹佰整(¥39100.00)购房款。该房屋产权办理过户手续时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第三条其他1、甲方配合乙方申请安装一户一水表,一户一电表,安装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2、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或继承人)不得干涉乙方对该房屋经营、管理、使用、转让、处置的权利。第5页共6页3、若该房屋有产权、债权、债务等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条款赔偿乙方。4、乙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将房屋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名下,若需重新签订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赠予合同等),甲方需无条件予以配合。第四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购房款,本合同作废,且甲方不退乙方所付购房款。2、甲方(或继承人)不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或者存在一房多卖、未能就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买卖行为在有关拆迁及安置部门备案、该房屋存在款项未付清等权利瑕疵、未能配合将房屋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等情形时,甲方(或甲方继承人)按本合同房屋实际价值的三倍赔偿给乙方。第6页共6页3、如乙方已经装修入住后,甲方(或继承人)不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履行过户房屋产权手续时,甲方除赔偿三倍该房屋实际价值外,另行支付房屋装修费用(双方确认房屋装修费用不低于人民币贰拾伍万元,通过评估公司评估确定的金额高于贰拾伍万元的已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准)及其他损失。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