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协议甲方:吴禄彬,公民身份号码510232197009215918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99号36幢1单元3-1号联系电话:13983731432。乙方:住所地:贵州省赫章县雉街乡雉街村阿文租联系电话:18084108595。甲方将位于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尚品国际商业广场第四层1-4-2和1-4-4画红线的部分(见附件)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达成如下承租协议:一、该房屋为清水房,乙方自己设计装修,装修需征得所属物管许可,在不影响房屋主体机构、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修费和装修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租期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共计年,在租用期内不得私自转租或变相转租(在双方同意下可以转租),乙方可以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可用于乙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或占有合伙份额)的企业,否则,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追偿乙方违约责任。三、双方协商不含税年租金为25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年提前一个月交纳,先交租金后使用,一次类推。如经书面催告后仍未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在租期内水、电、物管、房屋租赁税费等以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五、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价格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来协定。如乙方不再承租,房屋装修可拆卸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置,不得影响房屋的适用功能和美观。门窗水电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必须保证齐全有效,地面、墙面、屋顶必须保证整洁美观。六、双方诚实守信,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七、本协议由甲方拟写,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八、其他约定事项:。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房屋平面划线标注图各一份。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