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声明书声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我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于年月日在(地点)因(原因)死亡。被继承人遗留的与共同共有的合法财产为:登记在名下位于市街的房产(幢号:;房号;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字第号);登记在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元(共笔,分别表述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账号)。现就继承上述财产中属于我的份额,声明如下:一、声明人至今未发现被继承人生前对上述遗产立有遗嘱或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未发现其有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需要清偿的债务。二、声明人对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所列的继承人无异议,无遗漏其他继承人。三、声明人办理房产、存款继承公证后,一旦发现被继承人生前就上述遗产曾立有遗嘱或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还有其他继承人或有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需要清偿的债务,愿承担返还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和承担应履行的义务,对他人包括公证机构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四、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声明人(签名、捺指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