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员工工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一、乙方于年月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乙方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人民币元。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元。上述1、2、3、4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同意现金领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资帐户中。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四、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将提供协助。五、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