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黑宏工建【2012】第001号★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的履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黑龙江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项目参股股东、项目部及作业层的行为,维护宏源公司以及项目参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为企业赢得效益、信誉和为所有股东赢得利润回报的“双赢”目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量化责任、硬化考核、强化追究、细化奖惩的原则,遵循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评审的程序而制订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煤矿生产企业的生产对象和完成一个煤矿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可以是一个煤矿项目的施工,也可以是其中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成本核算制为基础,以实现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为目标,以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施工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作保证,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和产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第四条本办法是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公司与项目部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与评价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基本依据。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第六条公司决策层、项目管理层(具体项目股东的权益代表)、劳务作业层三层分离,公司是固定利润中心,项目是主要利润和成本中心。第七条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按项目需求计划分别从事管理和劳务作业活动并签定劳动合同。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第九条项目管理层应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执行和服从公司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宏观调控。第十条由黑龙江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签订的所有工程必须遵从并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宏源公司通过项目经理组建的项目部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项目部通过经济合同实现对作业层的管理。第十二条宏源公司作为市场竞争、合同履约主体,是工程项目的固定利润中心;项目部即作为所有参股项目股东的权益代表又作为一次性授权管理主体,随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而组建、随工程项目的完工、工程款清结而解体,所以是工程项目的主要利润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作业层是社会化、独立化、专业化的施工组织。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负责。稳步推进项目经理的职业化、社会化进程。第十三条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之间,通过《委托书》、《授权书》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项目部与作业层之间,按市场法则建立合同关系。第十四条宏源公司对成立的工程项目部采取直接授权管理。作业层原则上由宏源公司和项目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招标选定,采取劳务承包或单项工程、单价切块承包。第十五条宏源公司与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之间形成的所有文字约定须经具体项目的股东同意。第三章宏源公司第十六条公司通过职能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为本企业获取合法利益。第十七条宏源公司的职责:(一)投标、承揽工程并负责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二)主持对中标合同的分析分解,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和管理费用,对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和综合评估。(三)按照规定程序招聘、聘任项目经理,经具体项目全体股东通过后报送业主及有关方面;(四)依据合同履约要求与项目经理(需经具体项目全体股东授权)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公司收缴的固定利润、管理费等;(五)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六)帮助项目部进行施工现场准备,为进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七)审批、聘任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部机构设置方案和项目副经理、队长以上人选;(八)根据项目施工和管理的需要,为项目部提供合格的主要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人员;(九)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