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书合同签署地:中国北京市委托人(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指定电子邮件:受托人(乙方):编剧姓名:刘苗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指定电子邮件: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XX集电视连续剧《XX》(暂定名;以下简称:该剧本或该作品)剧本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第一章剧本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如下剧本及相关文本:1、该剧本名称:XX(暂定名);2、该剧本类型:电视连续剧;3、该剧本的长度及集数:45分钟/集XX集;4、该剧本故事梗概(含人物结构和人物小传);5、该剧第1-XX集分集故事大纲(每集不少于2,000字);6、该剧第1-XX集剧本(每集不少于15,000字);第二章剧本着作权第二条剧本着作权归属1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第四章相关付酬条款基础上,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双方同意该剧本着作权归甲方(委托者)享有。1、甲方拥有该剧本的著作权(含以下各项权利):(1)甲方系该剧及该作品的所有著作权(或称版权)唯一所有者。作为著作权的唯一所有者,甲方独家拥有该剧及该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经济收益权,甲方拥有该剧及该作品的财产权除了前述各项外,也包括一切有关该剧及该作品之任何元素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故事、剧本、人物等)及物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该剧及该作品有关的宣传物料及其周边产品)于任何媒介(包括一切现有及将来发明之媒介)之全世界及全宇宙之一切永久性权益,包含一切版权、著作财产权、其它知识产权、发行权、发展权及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前传、续集拍摄、重拍权利、租赁权、生产权、商品权、及其它一切有关该剧及该作品之权益,并独家拥有制作及发行该剧及该作品全世界任何语言版本的权利、及出版及发行全世界任何语言版本的著作出版权等,均属甲方永远拥有。(2)就乙方为该剧及该作品的工作及(或)服务而取得的成果的版权,乙方同意以下授予甲方(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特许持有人)以下各项权利并确认此等授权是独家及永久不可撤销的:乙方为该剧及该作品的一切工作及(或)服务所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该剧本及其内在的所有元素、稿件及表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手稿及电子软件储存的稿件)是乙方受聘并根据聘用人(即甲方)意志创作的作品,应视甲方为作者,系该等成果的所有著作权(或称版权)唯一所有者。作为著作权的唯一所有者,甲方独家拥有该剧本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经济收益权,甲方拥有该剧本的财产权除了前述各项外,也包括一切有关该剧本之任何元素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故事、名称、人物等)于任何媒介(包括一切现有及将来发明之媒介)之全世界及全宇宙之一切永久性权益,包含一切版权、著作财产权、其它知识产权、发行权、发展权及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出版权、租赁权、商品权、及其它一切有关之权益,并独家拥有出版及发行全世界任何语言版本的著作出版权等,均属甲方永远拥有。(3)乙方同意及确认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该剧及该作品的制作过程摄制制作特辑。该制作特辑可包含摄录乙方在内的幕后花絮,及摘录自该剧及该作品之剩余或被剔除的镜头,并有权以任何形式或方式于任何媒体使用或利用该制作特辑或其任何部分。如甲方为该剧及该作品的制作过程摄制制作特辑,并邀请乙方接受访问、亲述乙方的经验、或以其它形式出现于制作特辑内等,乙方除非身处外地,否则均应协力提供服务,不另收费。(4)甲方可以使用乙方之名称、履历、个人资料及照片等以协助推广及宣传该剧及该作品及与该剧及该作品有关之产品、商品、副产品或货品。(5)如乙方因任何地方的法律条文而享有作为该等工作和服务的成果及该作品的第一版权所有人或受益人,乙方谨此放弃该等版权和权益,并以受益人身份向甲方转让有关版权及其它有关权利和权益以及协助甲方在全世界取得有关该剧及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乙方同意本合约一经签署,该等权利全由甲方拥有。乙方不得转让或抵押本合约给第三者。(6)乙方谨此放弃其因著作权法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