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电视剧编剧合同甲方:住所地:通讯地址:邮政码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乙方:证件号码:住所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鉴于: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暂名为《》电视剧(下称电视剧);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电视剧的编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工作由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根据甲方要求,为电视剧编写原创文学剧本;2、以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为基础,为电视剧改编文学剧本。3、对未定稿的电视剧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到定稿;第二条乙方创作文学剧本,应按照甲方的总体要求进行,甲方的总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起开始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此日期为乙方聘用期限开始之日。第四条乙方完成文学剧本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乙方的聘用期限结束。第五条电视剧规模为集,每集片长分秒。第六条甲方指派为其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与乙方联络、沟通文学剧本的相关事宜。第七条乙方创作文学剧本的时间要求如下: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故事创意的编写。故事创意应表述出文学剧本的立意,阐明编剧在思想内涵及其外延两个方面的感悟,概括描绘文学剧本的主要事件、基本冲突、主要人物、人物关系的主要纠葛和风格样式等。1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总纲中的故事部分不应少于字,应能清晰地表达文学剧本的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之间的关系纠葛,勾勒出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人物小传的表述不应少于字,应表述出文学剧本中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在重大事件中的经历以及和剧中其他相关人物的纠葛。3、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电视剧分集梗概。分集梗概是以集为单元的故事概述,应完整表达出该集主要戏剧过程的轮廓和人物在其中的走向;分集梗概不应少于字。4、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第一集至第集的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核。5、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第集至第集的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核。6、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第集至第集的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核。第八条文学剧本全部创作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对剧本进行整体修改或补充。第九条甲方对文学剧本的审核通过以甲方签字认可为准。第十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定金。第十一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酬金的支付时间安排如下:乙方完成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并经甲方认可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完成分集梗概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元;乙方完成第一集至第集剧本并经甲方认可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元;乙方完成第集至第集剧本并经甲方认可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元;乙方完成文学剧本整体定稿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酬金元;第十二条文学剧本著作权的归属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但甲方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拍摄本合同所指电视剧的摄制权,且甲方行使此摄制权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2、文学剧本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乙方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3、。第十三条甲方依法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摄制的电视剧的著作权。第十四条若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第十五条甲方享有文学剧本的最终修改权,如对剧本持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乙方若无力完成任务或剧本经修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聘编剧参与剧本创作和修改,有权决定编剧的署名排列,并有权根据乙方后来参与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的情况,酌情减少支付直至不再支付尚未向乙方支付的酬金。第十六条在电视剧的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