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影视创作、生产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电影《》(以下简称本片)担任导演工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作双方甲方:西影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乙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第二条聘用工作及聘用时间1、甲方投资摄制电影《》,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在本片中担任导演工作。2、乙方聘期从即日起直至全片制作完成,并获得省广电局、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通过,获取公映许可证止。3、本片摄制周期的限定为本合同重要条款之一,如因乙方原因而使本片摄制周期延误,而造成甲方摄制预算超额、影响该项目整体运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及其他连带责任。第三条酬金经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的酬金包括片酬、加班费、劳务费、补拍费、后期制作费及所有补助在内总计人民币元(税后)。第四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书签订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10%,计人民币_____元,作为工作定金。2、本片开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20%,计人民币1元。3、本片拍摄进度过半,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20%,计人民币元。4、本片拍摄结束,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20%,计人民币元。5、本片后期制作完成并获取公映许可证,甲方支付乙方最后一笔酬金,即总酬金的30%,计人民币元。第五条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1、本片为甲方投资与全权管理及运做的影视项目,甲方在影片思想内容和艺术创作及摄制工作方面予以指导管理。乙方在甲方认定的文学剧本和导演再度创作的构架上及甲方项目投资限度内,把该片摄制成艺术性,观赏性及市场性俱佳的影片。2、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片的艺术创作。乙方在进行创作活动和摄制工作中,对本片的整体的艺术创作和摄制工艺负责。如双方对创作和摄制工作产生分歧,应以甲方意见为主。3、在双方认定的影片创作构架上,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影片创作结构任意修改。如为提高本片质量,确需对影片创作结构进行修改,乙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呈报修改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4、甲方负责该片的主要创作人员及摄制工作人员的组建工作,协调组内人员与乙方的关系。甲方负责摄制器材及摄制费用的保障,为乙方创作意图的充分体现提供必要的平台。5、本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拍摄期间因工的伙食、住宿、交通费用(费用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6、本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本片制作工作,若因本剧修改而延期,乙方必须负责修改完成直至审查通过。8、本合同期内,乙方若违反本合同和摄制组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9、本合同期内,乙方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此之前已付乙方的酬金外,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乙方相应酬金,但甲方不再2对乙方给予其它补偿,余额也不再支付。乙方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应于解除合同后离组。10、在本片摄制过程中,因拍摄或宣传需要,甲方要组织与媒体、官方、影迷及相关单位的见面等宣传活动,乙方要积极配合参加。11、本片的宣传工作由甲方组织安排,乙方有义务参加、配合甲方有关本片任何的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乙方不得收取任何酬金,乙方的交通,食住费用由甲方承担。12、在本片的运做过程中,甲方有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之权利及义务于其他公司或剧组,受让公司或剧组将会取代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和义务。13、乙方享有在本片中相应的署名权。乙方的署名权按国家有关影视署名管理规定执行。如乙方未完成本剧的工作(工作人员未完成30%的工作),甲方有权取消乙剧在本片中的署名权。14、本片摄制预算为元人民币。乙方必须在甲方投资额度内进行影片艺术创作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不当,而导致甲方投资超额,甲方有权扣缴乙方的酬金。15、乙方应遵守摄制组的财务制度,按甲方投资额度详细制订本剧预算,严格按预算执行。所有票据需合法,并有经手、验收等签名,经审核后方可报销。未经甲方同意的电话费、交通费、餐费、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