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合作拍摄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06年月日在北京签订:(1)中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成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建民。(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鉴于: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电视剧制作、发行资格,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合作拍摄电视剧《田俊老师和他的二十八个学生》(暂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项下合作项目是指剧名为《田俊老师和他的二十八个学生》(暂名)的电视剧(以下简称“本剧”)的制作经营,包括本剧的剧本创作、摄制、宣传、发行投资、利益分配等与本剧相关联的所有事项。第二条“本剧”共24集(暂定)。每集实长45分钟;片头及片尾字幕(包括片名、演职员、赞助、协拍及录制单位)时间总长度不超过60秒。第三条双方合作以使本剧达到的目标是:-1-()通过广电总局的发行审查,取得发行许可证。()省(市)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许可证。()取得中央电视台技术审查合格证。第四条与本剧相关的法定审批、许可事宜及发行审查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当及时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第五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限于中国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以剧组或本合作项目之任何名义刻制、使用公章或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海外合作、拍摄由乙方全权负责。否则,行为方除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外,还应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义务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由该方独立对外履行或承担。除经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或与对方有关单位名义对外进行任何活动。第二章投资第七条投资总额是指投资方认可的用于本剧前期筹备、剧本创作、剧本受让拍摄、制作、宣传的预算费用总和。本剧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甲方投资叁佰万元整,乙方投资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各占投资总额的50%。第八条双方投资应按下述时间投入本剧专用帐户: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书面决定通过本剧剧本、主创人员及主要演员后三日内,各投入其应投资额的30%,即甲方投入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乙方投入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本剧开机之日前,双方各投入其应投资-2-额的30%,即甲方投入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乙方投入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开机后一个月内,双方各投入其应投资额的30%,即甲方投入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乙方投入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本剧通过国家主管机关审查后三日内,双方各投入其应投资额的10%,即甲方投入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乙方投入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2.其中甲方总投资金额的5%作为甲方的制片费用,即拾伍万元整。由甲方扣除。甲方制片费用是指用于甲方人员的差旅、报销、探班等的费用。。第九条除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追加投资外,本章规定的投资总额及各方所占总投资额比例不因制作费超支或任何其它原因而变化。预算超支由制作方承担即时补足的义务。双方在演员的选定上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下进行,若发生争执,应当以甲方的意见作为优先考虑方式。第三章管理委员会第十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双方共同设立本合同项下合作项目管理委员会,决定合作的重大事宜。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设委员肆人,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别委派。其中,甲方委派两人,乙方委派两人。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决定双方合作的下列重大事宜:(一)剧本创作、重大修改等;(二)剧组主创人员相关重大事宜;(三)摄制、宣传、发行相关重大事宜;-3-(四)本剧制作完成片;(五)财务重大事宜;(六)海外重大事宜在不影响甲方国内的运作模式下由乙方全权负责。(七)乙方提出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审议的其他重大事宜(限于中国范围内)。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决定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包括半数)同意。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做出,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各方签字代表授权书应自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交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