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2)工程名称:甲方:乙方:年月日一、合同协议书甲方为兴建工程,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2)合同协议书;(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个月(天),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二、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词语定义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第二条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2)合同协议书;(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4)合同专用条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