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非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方(许可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被许可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本合同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第一条定义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A所示。第二条背景说明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第三条授权;所有权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第四条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年。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3.协议的终止A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B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C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第五条报酬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美元。3.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销售额的%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第六条财会帐目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第七条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