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合同号: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1.2“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第二条合同范围2.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2.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2.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第三条合同价格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3.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四条支付条件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4.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B.商业发票一式4份;C.即期汇票一式2份。4.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5.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侵权和保证6.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