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及商业竞业禁止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履行工作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Ⅰ.保密条款一、商业秘密、机密事宜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的技术方案、财务信息、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业绩材料、财务数据、图纸、宣传文件、模型、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1(2)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指甲方独有的,经法律程序认定的技术);(3)经营信息(经营信息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2、机密事宜包括:因岗位、职务所产生的相关工作、业务关系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有关信息。3、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二、保密义务人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三、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2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3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2)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四、保密义务的终止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五、违约责任1、保密义务人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