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竞业禁止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共同合伙经营无纺布短裤、衣服、一次性床单(美容卷、方巾、柔巾卷除外)等(以下简称“合伙组织”)。现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竞业禁止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甲乙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均不得到与合伙组织从事类似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经营与其相类似的业务,这些工作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与合伙组织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单位从事与合伙组织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合伙组织相竞争的单位获取经济利益。第二条禁止期限竞业禁止的期限为10年(2013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第三条禁止地域甲乙双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若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1合伙组织所有,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0.00(大写:伍拾万元整)同时违约方不得请求人民法院减少此金额。第五条协议文本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金牛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