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盘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甲方(流出方):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发包方):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流入方):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盘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2相关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交易土地概况(一)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乡(镇、街道)村组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或生产经营。(二)该土地在甲方合法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经营权证》中记载准确,四至界线清楚,产权清晰无纠纷,其产权证书编号为:(三)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的方式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易。(四)经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二、付款方式和时间(一)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费价款:①分年度货币支付费、租金:按每亩每3年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分年度支付。②一次性货币支付费、租金:按每亩每年人民币元的价格,一次性支性支付年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元(¥:)。③入股分红:该土地折算为股,作为入股本村合作社的股本,合作社按税后元每亩每年的标准进行分红。④实物支付:每亩每年公斤(填谷子、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元(¥:)公斤。⑤其他方式:(二)双方约定同意,土地的价款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议;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土地经营权费、土地分红、租金等。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土4地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它农业资源的行为。有优先参与乙方就业和劳动的权利。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交易的土地经营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土地经营权交与乙方经营管理;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土地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2、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将交易意愿告知发包方,并取得发包方同意。3、转让合同生效后,中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支持配合乙方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市人民政府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后,乙方可以获得该土地的经营权。2、乙方有权对该土地独立进行生产经营和科学管理的权利,依法享有对该土地的使5用、收益和生产产品的处置权。3、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合法程序将经营权向金融部门进行抵押融资和担保。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但政策有明确规定由甲方享有的除外。(二)乙方的义务1、未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将土地经营权进行再流转,应确保土地的完整性。2、乙方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将该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经营权价款,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4、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五、特别约定(一)合同期满后,对地上的农作物、农业产业等,由甲乙双方按百分比占有,其中:甲方占%;乙方占%。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6(二)承包土地在合同期内被国家依法征用、征收、占用的,其征用、征收、占用的土地补偿款(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为甲方所有,除土地补偿款(费)以外的地上农作物补偿所得按甲方占%;乙方占%的比例进行分配。(三)乙方用该土地经营权向金融部门进行抵押贷款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违约责任(一)乙方不按时支付土地费用,每延迟一个月,按价款总额的%承担违约金。(二)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个月,按价款总额的%承担违约金。(三)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