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合同立协议单位: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电力建设安装工程的有关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配电工程的全过程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项目单位:四、工程内容(范围):五、合同总价:六、承包方式:七、支付与结算八、工程期限:商定工程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九、施工准备1.甲方:(1)配电间土建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年月日前具备进场条件电源及道路等,满足乙方施工进场的条件。2.乙方:(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十、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应符水电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2.工程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说明及施工详图。十一、施工与设计变更1.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交底和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如要变更设计,须经原设计单位及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双方和原设计单位共同书面签证确认后方可生效。3.因设计重大变更等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窝工等损失,由甲方在合同总价外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补偿。4.甲乙双方对工程变更所作出的书面通知,对方应在5日内予以确认,否则,该书面通知即视为已被确认。十二、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均由乙方供应。十三、安全责任1.乙方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如因乙方原因在工程施工中引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招致的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开支,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提供协助抢救之责。3.如有必要,双方可另行签订安全协议。十四、工程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以水电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2.分项验收(包括隐蔽工程),乙方应在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除非双方有约定,分项验收应在通知期满时开始。3.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7天内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乙方将有权组织竣工验收,其验收结果视为甲方已确认。十五、质量保修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十六、工程管理1.本工程甲方委派为项目经理,为驻工地代表;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为驻工地代表。2.双方项目经理、驻工地代表在工程进行中签署的备忘录、工程内容和设备证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七、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履行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3)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履行支付和补偿义务的,按违约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2.乙方的违约责任:(1)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的或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期完成的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2)工程末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按上述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合同价款后终止。二十、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