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发包方:山东博源旺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制定如下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与本工程其他合同条款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东都华庭1#、2#、3#楼1.2工程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1.3结构类型: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21、25层。1.4建设规模:总建设用地8919m2;总建筑面积约39630m2(其中地下6821m2,地上32809m2)。以竣工结算面积为准。2、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方式及分包规定:2.1承包范围: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等。(消防系统工程、甲方分包及二次装修工程不在此承包范围内,详见后附表)。2.2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甲供除外),建筑安装,调试运行,验收、保修等全部工作。2.3承包方式:2.3.1乙方以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甲方的工程建设,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但甲方保留将专业性强或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的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的权力,乙方必须对第三方工作进行全力配合。2.3.2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工程任何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4分包工程规定2.4.1甲方发包的分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号甲方分包项目名称总包配合费不计取1基础土方/2室外工程(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等)/3电梯安装(设备费不计费,仅安装费计费,预埋件除外)/4消防系统工程(含通风管道,不含预埋件及预埋套管)/5铝合金门窗、入户门/6弱电系统(包括监控、电话、电视、宽带、广播)/7变电室工程及线、表箱/8外墙保温、节能工程/9外墙干挂石材及相应钢结构骨架/10外墙涂料工程/11采暖系统/12屋面、外立面栏杆工程,楼梯栏杆扶手;/13地下出入口棚盖等工程(预埋件除外)/142.4.2甲方发包工程的规定:乙方对于甲方分包工程应进行总包管理(包括不享有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分包工程,工程中又不可避免需要乙方配合的专业性分包工程)。,并提供现场现有的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一切合理设施和作业场地,满足甲方配合指令要求。2.4.3总承包管理配合的内容指乙方对甲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并指定专人协调;2)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满足负荷要求;水、电费由分包单位承担;3)提供分包单位作业区的现有安全防护设施;4)完成相关的土建配合工作,如预埋管线和预埋件。对分包单位施工完毕的预留洞、孔、边角进行封堵修理收尾(如煤气管线、安装管道洞口封堵、门窗侧壁修复等);5)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及时提供分包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7)将乙方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提供给分包工程使用,乙方如需拆除垂直运输、脚手架等应报甲方批准;8)对分包单位施工的成品、半成品负责保护;9)在合理的工程进度下,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分包单位的施工条件。2.4.4乙方可参与上述分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总包单位。3、工期:工期合计540日历天,工期指工程全部验收交工,并保证使用(含甲方分包工程)。3.1开工日期说明:以甲方移交场地,提供基础施工图,具备乙方进场施工条件为准,(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开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3.2竣工日期说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乙方并向甲方提交全部(包括分包工程)竣工档案。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3.3报竣后的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档案,经质量监督站等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3.3.1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工程未完工或甲方、监理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需承担违约责任。3.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了以下几项造成的工期拖延原因:3.4.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冬施、高温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