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密级: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合同书团队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开展项目名称:管理单位(甲方):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团队带头人(乙方):团队核心成员(乙方):用人单位(丙方):归口管理部门(丁方):实施年限: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制2012年7月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实施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计划,根据《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广东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委托行使甲方管理权限,与乙方、丙方和丁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计划实施和资助项目,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1一、合同条款缔约各方均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第一条1.甲方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计划提供专项工作经费。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丙方以及协作单位履行合同情况。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委派领域专家组、项目监理或科技管理中介机构,对乙方、丙方及协作单位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约定内容相关的合同的情况进行专项财务检查、中期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实施情况检查。4.甲方享有检查团队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权利。5.乙方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科研项目后,甲方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验收。验收工作按另行制定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验收办法执行。第二条1.乙方应坚持严肃的学术和科研态度,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科学、客观地开展科研工作。2.乙方各成员自被批准列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计划资助”团队后的三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引进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入证明、丙方出具的乙方到岗工作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乙方已到与丙方约定的岗位正常工作的相关材料。3.乙方各成员到岗工作后,须与丙方签订连续在粤工作5年以上的合同。其中,从国内引进的乙方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丙方,全职在丙方工作;从国(境)外引进的乙方成员应每年在丙方工作6个月以上。4.乙方与丙方联合制定合理详细的专项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并根据合同约定的预算开支使用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建立备查簿,配合甲方进行监督检查。5.合同期限内,乙方带头人不得变更。乙方带头人发生变更时,资助计划自动终止。乙方其他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须按程序向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同意后方能实施。乙方成员变更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人数的1/5。6.乙方须及时向甲方、丁方和审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信息,积极配合或参加由甲方、丁方和审计部门召集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评价等活动。7.乙方在开展科研工作中,须加强丙方科研人员、技术骨干的培养,优先使用广东省1内的科研人员,带动丙方及广东省内相关学科人才队伍建设。8.乙方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进度按时完成年度研究开发目标和任务。每年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在每年11月底前向甲方、省财政厅提交《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按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要求执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9.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须及时向甲方和丁方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等的明细帐目。第三条1.丙方应提供合同约定的专项工作配套经费,并履行为团队引进后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承诺的技术与条件保障,和为团队提供财务管理、科技档案管理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丙方须保证乙方开展的科研项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