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竣工验收收取物业费合理吗问题详细:房屋已竣工,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交房手续,故一直未接房。2021年8月底,房开申请破产重组。现物业要求业主补交从2021年9月至今的物业费才办理相关手续,至今仍未办理竣工验收。这笔物业费的收取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是起诉还是仲裁?。律师解答:你好,房屋交付应当满足几个条件:房屋综合验收合格、实现了水电气等五通,具有两证一书;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可以拒绝接房;其次是业主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接房,期间的物业费用是由建设方(开发商)承担。除此以外,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文件中存在其他关于物业费的约定,从其约定。如果业主的情形符合业主拒绝接房或者另有约定的情形,业主可以主张该期间内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另外一个如在商品房交付之后在保修期内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屋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维修责任。如商品房交付之后且过了保修期发现房屋专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业主自行维修。。律师声明:1.限于律师并不了解全部案情,咨询意见具有一定局限性;2.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性,切勿根据咨询意见照搬硬套;3.法律法规逐步更新变化,同一问题在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并不相同;4.若遇法律问题,建议付费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