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赔偿怎么算问题详细:您好!我们现在遇到公司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网上查是合法的)的问题,公司部门领导口头通知了放假期限和放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2500元(网上查本地基本工资为1790元),请问此情况法律法规有没有依据让我们劳动者可以提前解约并要求经济补偿?若可以,怎么操作?期待并感谢您的解答。。律师解答:你好,如果是协商解除或者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看来,你们公司没有违法之处,如果你要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律师声明:1.限于律师并不了解全部案情,咨询意见具有一定局限性;2.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性,切勿根据咨询意见照搬硬套;3.法律法规逐步更新变化,同一问题在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并不相同;4.若遇法律问题,建议付费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