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诊断为精神障碍怎么办问题详细:还末开庭,被损害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已经诊断为精神障碍,当事人无监护人,怎么办?律师解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律师声明:1.限于律师并不了解全部案情,咨询意见具有一定局限性;2.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性,切勿根据咨询意见照搬硬套;3.法律法规逐步更新变化,同一问题在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并不相同;4.若遇法律问题,建议付费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