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过失行为导致流产怎么办问题详细:您好!我在与男方恋爱期间怀孕,过程中出现流产迹象,男方没有及时送医,一天以后才去医院,医生交代卧床静养,避免情绪激动,两天过后男方妹妹打电话给男方让其与我断清关系,并且让男方把我拉黑名单,说要予我经济补偿导致我情绪激动,并在第三天晚上造成流产!现在又查出了因流产而患上宫颈炎,而男方与男方家人对此坐视不理,我想问问我可以以因对方过失造成流产为理由起诉并且进行索赔或者负责我后续的治疗吗?。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您需提供以下证据:1、男方与您流产并导致患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男方主观上存在过错。3、提供造成损害的证据。4、如存在其他损失,须提供相应能证明损失金额的证据。。律师声明:1.限于律师并不了解全部案情,咨询意见具有一定局限性;2.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性,切勿根据咨询意见照搬硬套;3.法律法规逐步更新变化,同一问题在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并不相同;4.若遇法律问题,建议付费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