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优先权声明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①专利申请申请号递交日发明创造名称申请号条码申请人挂号条码②申请人声明撤回下列优先权:原受理机构名称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③全体申请人或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④附件清单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上述优先权的证明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⑤专利代理机构盖章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1000182016.10撤回优先权声明年月日年月日1000182016.10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三、本表第②栏的三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四、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在本表第⑤栏盖章,并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五、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100018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