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第②和第④栏未确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①发明名称②申请号③申请人④申请日⑤遗传资源名称⑥遗传资源的获取途径I遗传资源取自:动物植物微生物人II获取方式:购买赠送或交换保藏机构种子库(种质库)基因文库自行采集委托采集其他⑦直接来源⑧获取时间年月非采集方式⑨提供者名称(姓名)⑩提供者所处国家或地区提供者联系方式采集方式采集地(国家、省(市))采集者名称(姓名)采集者联系方式原始来源采集者名称(姓名)采集者联系方式获取时间年月获取地点(国家、省(市))无法说明遗传资源原始来源的理由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年月日年月日1000232010.2注意事项一、一个遗传资源一般应当填写一张登记表,但是,当遗传资源名称有多个,而其他所有栏目内容都相同时,可以仅填写一张登记表。二、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三、本表第①、②、③、④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申请号未确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申请号。四、本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五、本表第⑤栏中的“遗传资源名称”为遗传资源在申请文件中的相应命名或编号。六、本表第⑦栏中的“采集方式”指通过自行采集或委托采集的方式获取遗传资源,其中采集地必须披露至省(市)一级。七、本表第、、栏中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互联网地址等,其中中国国内通信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或者自治区)、市、区、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外国人通信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邮政编码。八、本表第栏,申请人一般应将获取地点披露至省(市),如果申请人无法披露至省(市),也可以只披露至国家。但是,如果遗传资源的直接获取方式为自行采集或委托采集,则必须说明该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并将原始来源披露至省(市)一级。确实不知道原始来源的,必须在第栏中说明理由。九、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申请人披露其来源信息时,不得公开被采集遗传资源的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详细住址。十、本表任一栏填不下时,可以使用附加页,注明如“续第⑤栏遗传资源名称”。十一、本表第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100023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