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①专利申请申请号递交日发明创造名称申请号条码申请人挂号条码②声明内容:根据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请求早日公布上述发明专利申请。③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④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年月日年月日1103012022.10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三、本表第③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四、申请人已在发明专利请求书中请求提前公布的,不需要再提交本表。五、申请人已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发明)中请求提前公布的,不需要再提交本表。1103012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