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2024)八辩民代字ZX20240521001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六盘水至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街道中沙陀村(紫森源集团办公楼)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DLTU98F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贵州省盘州市胜境大道505号工行大厦四楼委托代理人:朱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理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并针对有关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条款,以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相关名词释义1.1裁判机构指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委(院)、调解委员会等具有仲裁、裁决、调解、和解、判决、裁定等纠纷处理职权的机构,也包括具有调解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1.2裁判指法院、仲裁委(院)、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裁决、调解、和解、判决、裁定、劝导等司法或类司法行为。1.3裁判文书法院、仲裁委(院)、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裁决、调解、和解、判决、裁定、劝导等行为制定的法律文书。1.4裁判结果法院、仲裁委(院)、调解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调解、和解、判决、裁定、劝导等行为所支持的案件处理结果,若代理原告方指裁判机构或裁判文书所支持的结果,若代理被告方指裁判机构所不支持或驳回的结果。1.5实现债权的费用指为实现债权而付出或可能付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仲裁费、申请费、保全费、执行费、保险费、拍卖费、查询费、翻译费、证人出庭作证费、专家辅助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一切费用。1.6审级指不同的审判阶段,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二审、再审、执行均视为独立的审级。第二条委托代理事项2.1甲方指定并委托委托人及联系人雷伟(公民身份号码370502196806261631、联系电话15029208888)等人负责委托事宜,其与乙方的一切行为甲方均予以认可,对其与乙方的对话、谈话(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电话、短信、邮件谈话)内容予以认可和追认。甲方其他人员基于签署移交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甲方也予以认可。2.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征得甲方的同意,指派朱星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810018025)及其辅助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其他律师、实习律师第2页共5页等)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如上列律师(律师助理)因故不能履行诉讼代理人的职责,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替代。2.3委托案件概况(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案由或涉诉类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或其他案由(3)审理机关(或机构):盘州市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4)处理程序:一审至执行的所有审级。乙方有权根据案件处理需要调整案由、管辖法院、增加或减少涉案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第三条委托代理权限3.1乙方在《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甲方均予以认可,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代理权限为: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第四条乙方的义务4.1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4.2乙方承办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但乙方不承诺一定达到甲方请求的任何结果。4.3乙方承办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责任,非法律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第五条甲方的义务5.1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若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延误、虚假、隐瞒、遗漏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5.2甲方应当按约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5.3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律师服务费6.1本案采取以下第(2)种收费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委托当日支付人民币/元、余款/年月日之前(但不得早于开庭前3个工作日)之前支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