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关于持有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承诺致: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行”)法人股东持有股份确认登记事宜,本单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入股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贵州银行股东的资格,不存在破产、清算、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不得作为贵州银行股东等情况。二、本单位认购或者受让贵州银行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认购或受让贵州银行股份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贵州银行未就本单位认购或受让贵州银行股份提供任何财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补贴等)或担保;本单位认购或者受让股份所需支付的款项已经足额缴纳支付完毕,出资真实。三、本单位对贵州银行的历次出资行为已经履行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程序,不存在违规出资、变相违规出资、抽逃出资、变相抽逃出资的情形。四、本单位持有的贵州银行全部股份不存在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或者其他代持关系。五、本单位未将所持有的贵州银行股份的股票收益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未将贵州银行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六、本单位不是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七、本单位持有的贵州银行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况。八、本单位不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单位作为贵州银行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1九、本单位与贵州银行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十、本单位与贵州银行及贵州银行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十一、本单位保证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本单位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承诺内容发生变更或承诺之内容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则本单位应于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贵州银行,并根据贵州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十二、本单位承诺签署本承诺函已依法获得本单位充分授权和有效批准。十三、本承诺函自本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注释:就上述承诺内容,请贵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承诺,若存在不一致/除外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专项承诺函。例如,就上述第九条承诺事项,若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则请列出需要除外的一致行动关系。2(本页无正文,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关于持有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承诺》之签章页)(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年月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