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受让方资质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入股本行: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8.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6.代他人持有本行股权;7.其他对本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