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受理调整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为进一步提升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服务体验,加强业务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自2020年11月16日起,对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受理地点、要求等进行调整,并启用新业务指南,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受理主体及地点调整(一)自2020年11月16日起,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受理主体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调整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业务受理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楼西侧大厅。(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涉及的过户登记、质押登记、持有人查询及基础信息变更等投资者业务除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还可向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业务受理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3层。(三)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协助执法业务(包括司法查询、司法冻结、司法扣划等)仅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二、业务受理要求调整(一)境外上市公司在申请办理非境外上市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时,需注意《持有人基础信息电子数据格式》表单中的“深圳A股账户号码”字段调整为必填项,应正确填写,不可为空。(二)业务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和司法扣划业务时,若相关股份过入方没有持有人编码,则需在开立持有人编码的同时填报过入方的深圳A股账户号码,没有开立深圳A股证券账户的,需提前完成证券账户开立。除上述两项业务要求调整外,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各项业务办理要求与现行安排基本保持一致,具体要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为准。三、关于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详见:中国结算官网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深圳市场栏目下)自2020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2019年4月发布的《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服务指南》同时废止。四、联系方式如需就上述业务进行咨询,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058,并根据提示音选择“6”--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特此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