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是怎样的,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有哪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因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直接把债务人的车拖走是否违如何认定非善意债权转让?债权已经转让了怎么办?民事诉讼,尤其是合同纠纷中,原告为便于胜诉后的执行、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常会提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是怎样的,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有哪些标准?网友咨询: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是怎样的,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有哪些标准?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吴竞威律师解答: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2、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基本相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吴竞威律师解析: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可以不提供担保: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财产保全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执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但是,由于保全申请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通常非常紧迫,而为了确保保全效果,一般不能事先通知被告听取其意见,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原则也要求法官在庭审结束之前不能对案件的裁判结果预设立场,因此法院在审查原告保全申请的过程中,往往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本人毕业自北京交通大学,厦门大学知产研究院非全日制在读,律师家庭,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均有大量积累,欢迎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