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应该在什么时候主张债权,是怎样的?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欠债还钱发生债务纠纷,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民间借贷中,担保的重要性是怎样的?日常生活中,个人债务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是怎样的?债权人主张债权通常情况下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主动催收要求履行,如发函,亲自上门追讨,委托他人追讨,申请仲裁或诉讼等等。而另一种就是保证人主动承诺同意履行,也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出借人应该在什么时候主张债权,是怎样的?网友咨询:出借人应该在什么时候主张债权,是怎样的?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赵佑儒律师解答:根据借款形式的不同,借款合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适用20年的最长期限;即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自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三年。期间出借人主张债权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从最后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超过双方约定期限借款人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应及时催收,提醒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尽快还款。《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赵佑儒律师解析: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方民族大学外聘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专家库律师。2006年开始律师工作,2015年合伙创立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2018年获宁夏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