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企业不仅会面临一些经营方面的风险,还会面临企业的债权债务的清理遇到的一些问题。那么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网友咨询: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吉林全策律师事务所张英恒律师解答:处置债权债务时会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点:1、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法律风险。2、虚假诉讼的法律风险。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法律风险。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风险。5、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法律风险。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风险。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法律风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吉林全策律师事务所张英恒律师解析: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第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系转、受方这两个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本应由其享有的债权明显受到了限制。第二,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对企业债权债务的情况,分析其原因,针对性的给出对策,采取措施纠正和预防。比如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历,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经济赔偿、避免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