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请求权有什么特征?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当债务人不行使担保追偿权这种特殊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代位权诉讼。那么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请求权有什么特征?网友咨询: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请求权有什么特征?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黄力律师解答:代位请求权是在合同关系中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立法目的是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当损害。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通过积极或消极的不当处分手段,致其财产减少,害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为保全该财产而将债的效力及于不当处分财产行为收益人的一种一般担保形式,包括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黄力律师解析: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合法且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与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3、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基于自身专属的债权如:抚养、赡养、继承、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工资报酬、人身伤害赔偿及人寿保险等)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1、债务人的某些行为使得其财产减少(比如:债务人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以低于市场价70%的价格出让财产等)2、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即债务人不行使债权,这种不作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即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有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获得财产。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财产履行能力,但是对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司法厅江西法网负责人,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专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