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一般保证期限最长是多久,对债权的担保期限有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分别有哪些?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之间有什么差别?在跟单信用证交易中设立担保有规定有哪些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是否要由担保人詹木灵律师: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需要符合什么条杨佳迪律师: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薛丽萍律师:债权转让,能否转让给担保人?刘黔坤律师:主债务人未破产清算,能否申请担保人破产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那么,担保的一般保证期限最长是多久,对债权的担保期限有什么规定?网友咨询:担保的一般保证期限最长是多久,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怎么办?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解答:《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期间最高为两年,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了最高保证期间的,则约定无效。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王浩律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约定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应当从债务清偿期届满时起算,不宜将保证期限订得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2、不宜将保证期间规定得无限期的延长。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担保法》第十五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王浩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王浩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众多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