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债务发生混同时,合同是否终止?债权债务混同有怎样的法律后果,该怎么处理?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工资欠条是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吗?怎样预防债务纠纷的发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企业并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如何处理企业并购债权债务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债权债务转让税务怎么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都有什么,有哪些移转方式?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多种,例如债务清偿完全、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等等。那么合同是否会因未债权债务发生混同而终止呢。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归于一人,债务似乎没有履行的必要了,那么当债权债务发生混同时,合同是否当然终止呢?网友咨询: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归于同一人时,没有履行的必要了,合同效力是否应当终止呢?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何惠敏律师解答: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归于同一人时,发生混同时,原则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并且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不消灭。例如,在债权出质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也不当然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何惠敏律师解析: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a.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b.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c.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d.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2)特定承受。主要包括:a.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b.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何惠敏律师在法律行业从业13年,执业7年,代理案件百余件,并为10余家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贸易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