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包括什么,有哪些?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如何规定的?瑕疵履行的特征是什么?瑕疵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受领迟延如何成立?法律后果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范围有哪些?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分别有哪些?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合法的民间借贷作为金融借贷的有效补充,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范围内的民间借贷能够充分激活社会资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但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却以社会不良资本的方式参加了诉讼活动,那么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包括什么,有哪些?网友咨询: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包括什么,有哪些?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闫逸祥律师解答: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有:1、借款时不写借条。2、借条的内容不明确,没有准确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用词模棱两可。3、借条不是本人所写。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4、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5、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闫逸祥律师解析:向他人借款时,出具借条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为私人之间的借款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款的时间,借条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数额,并不会写明还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会一次性偿还,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偿还。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往往会因为出借人没有将借条带在身边,不能立即收回借条,也不能在借条上加注还款的情况。这样在借条没有销毁或收回的情况下,会给借款人埋下不可预知的隐患和风险,实践中出现过多起出借人在得到还款后,再次拿借条索要借款的情况。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去处理。如贷款人不经调查擅自扣除他人贷款,借款人迟延还款或拒不还款,这样做,只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一时所需仍向他人借款;有的许诺高息利诱,骗取出借人的钱款;有的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外出躲债,甚至否认借款事实存在,在这些情况下,出借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闫逸祥律师,系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各部门的法律法规,成功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工作态度认真,积极负责,竭尽全力维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