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能强制执行吗,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怎么确定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借条到期欠款人还不还钱,借条还有法律效力吗?吴长峰律师:未到期的债权,能否进行保全?债权未到期,债权人能否行使留置权?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加速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吗?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吗?借出去的钱到期没归还,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追债?债权取得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进行借贷,出借人是属于债权人,而借款人就是债务人,而借贷通常是有期限的,债权到期后,债务人需要偿还,那么,到期债权能强制执行吗,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网友咨询:能否申请债务人的债权强制执行?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解答:对于到期债权能不能强制执行,在履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根据这一法条规定,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4、被执行人未向第三人主张该到期债权。如果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已就此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仲裁,则不能直接强制执行。5、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规定》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因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成为案件的当事人,但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如果第三人按照法院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将不被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否则,将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流程:1、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执行规定》61条明确规定:“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这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要向法院执行部门提交申请书。2、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3、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执行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4、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履行债务通知书就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执行裁定书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姚婷婷律师解析:申请人对债权强制执行举证的问题,如何进行举证?当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的同时会给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一份“执行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举证。举证内容包括:1、被执行人的住所;2、被执行人存款的开户行、账号;3、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动产和不动产名称及所在地;4、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在实践中,“执行难”的二个主要表现就是“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恶意逃逸”。法院强调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就不能采取执行措施。这样,导致一部分案件申请人无法也无能力查明的情况下长期积压,甚至丧失执行的有利时机。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负责人,职业律师。先后就职于法律援助中心、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参与承办过多起诉讼及非诉案件,起草修改各类合同百份为顾问单位出具多份法律意见解决了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