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动产抵押有哪些生效要件?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如果要向他人借钱的话,一般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动产抵押就是一种担保方式,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动产抵押合同的。如果是不动产抵押的话,是需要办理登记才会生效的。那么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动产抵押有哪些生效要件?网友咨询: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动产抵押有哪些生效要件?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答:动产抵押生效要件如下:1、抵押双方的主体适格。也就是指双方都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抵押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3、抵押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抵押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析:在抵押中,因为抵押权人不实际占有抵押物,若抵押物价值降低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保全抵押物交换价值的权利,权利抵押权人同样享有抵押权人的权利。据担保法第51条规定,即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价值,提供担保。另外,根据司法解释,在抵押物丧失、毁损或被征用情况下,抵押权并不消灭,而转移到其代位物上,即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而权利质押权人的权利较之与权利抵押权人,表现为更为灵活和主动。此外,在保全上,不仅仅有要求提供担保权,还有限制处分和紧急变价的权利。对于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抵押,只有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即抵押权人才享有抵押权。对于不动产登记抵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刘娟,女,1983年10月出生,祖籍湖南邵东,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法学硕士。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曾在大型集团公司担任法务,获得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