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受让人未支付转让费的,能要求提前清偿款项吗个人欠债分期付款不还,会有哪些后果?分期付款,是现在非常流行的交易方式,买手机、买房、买车等等鲜少不能用分期付款进行的交易,通过分期付款的交易方式达成技术转让合同也就不难理解了。那么,分期付款受让人未支付转让费的,能要求提前清偿款项吗?网友咨询:分期还款的债务,因为前几期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债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刘栋律师解答: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清偿全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刘栋律师解析:债权人债务免除权: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分期付款的款项清偿数额,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受让人未支付转让费的,可以要求其支付,或者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提前清偿款项。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为充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免受买受人久不付款的违约行为之苦,(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企业劳资管理、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现为多家企业单位提供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处理内部人事纠纷,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