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网友咨询: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卢宁律师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一)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三)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四)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卢宁律师解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七)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卢宁律师,1999年从业,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